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为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张家口市交警支队于5月1日举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首日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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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上,王建支队长指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是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合法权益。今年是张家口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攻坚之年,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既是顺应创建文明城市的新要求,也是广大市民积极投身文明创建的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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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是政府组织开展的一项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确保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顺利开展,张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密部署,精心安排,通过全市电动自行车的销售量、保有量等关键数据的分析研判,制定计划,按步骤分批次做足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全流程测试业务系统,借助社会力量织密服务网络,依托省总队搭建的合作平台,积极与保险、邮政、银行等单位密切合作,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代办登记便民服务网点371个,分批分次逐步向社会公布,确保群众能够实现就近办、便捷办;设置流动网点20个,可到广场、街道、商超、社区等地点,为群众、企业方便便捷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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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正式展开,公安交管部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安全与发展,精心谋划部署,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将应上尽上,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希望所有业务网点工作人员能够严要求,把好电动自行车准入关,杜绝为电摩、电轻摩上电动自行车牌照,尽最大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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