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决定今年3月至12月底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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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作用,多部门协作开展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刑事检察部门通过筛查近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发现净某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妇女赵某伤势严重,生活困难,遂将该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收到该线索经初步审查后,考虑到该案被害人因案被致重伤二级、七级伤残,且未获得任何赔偿,便主动联系被害人,告知其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并引导其按照程序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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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实地走访调查核实:赵某于2019年1月因感情问题与净某发生争执后被致伤,案发当日送医院抢救治疗25天,后又因伤情严重两次住院治疗109天,最后因无钱支付医药费而出院。其父母为支付抢救治疗费花光积蓄且背负债务,家庭经济来源主要靠父亲每月打工收入的2000-3000元来维持;母亲因护理赵某,无法出外打工,无任何收入,且还患有风湿性心脏病、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胞妹现在职业技术学院上学。现赵某右侧肢体功能障碍等症,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需长期进行康复治疗和家人护理,其家庭因案件陷入困境。而净某现在服刑,无力赔偿。渭滨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中被害妇女属于农村地区困难妇女、低保户,应予重点救助,做出给予3万元司法救助金的决定。

“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开展以来,渭滨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接区妇联,就开展专项活动召开了联席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等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着力加强对特殊妇女群众保护等做出详细规定。明确了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针对具体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借助社会力量,因人施策进行多元救助。并规范定期会商、救助线索移送等工作措施,构建了“检察+妇联+N”合力共护妇女权益的新模式。

下一步,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自觉依法能动履职尽职,加强与区妇联的协作配合,为困难妇女提供更全面,多方位的救助,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通讯员 冯晓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