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东法院对一起破坏耕地行政处罚案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衡东县吴集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这是继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衡阳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衡阳市推进和规范涉土地、耕地行政处罚案件“裁执分离”工作实施意见》后,首次采用“裁执分离”机制成功执结的一起涉耕地行政处罚案件。
2021年4月26日,衡东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吴集镇桐木桥村曹某某限期拆除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兴建的石头护坡,恢复永久基本农田原貌和耕种条件,经催告后曹某某仍未自行拆除,衡东县自然资源局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院依法裁定准许强制执行,并裁定由衡东县吴集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022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吴集镇政府的组织实施下,公安、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的执法人员用警戒线隔离出执法区域,疏导周边围观群众,调动2辆运输车辆、1台挖机,历经8个小时,对基本农田上兴建的违法护坡依法进行了拆除,并将铲除时产生的建筑垃圾予以清理,恢复了农田原状。我院派出法院干警10余人到场监督,整个执行过程平稳有序,各个执法环节依法依规。
“裁执分离”是指具体作出裁决的机关与执行裁决的机关相分离,即“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组织实施,法院到场监督”的执行机制。在涉土地、耕地行政处罚案件中采用“裁执分离”模式,能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有效破解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案件的执行难题,充分起到“强制执行一案,有效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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