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的演变发展
少捕慎诉的最初理念是出于对民营企业的保护。2019年,最高检提出对涉案民企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随着该理念内涵不断丰富,国家将这一理念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同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那在实践中检察机关是如何落实这项政策的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事发清远英德市。
2021年10月的某一天,郭大宝、郭小强经过一片田野,看见有一群牛在吃草。
“宝儿,这一头牛应该能卖不少钱吧,咱俩要不干一票?”郭小强对郭大宝说道。郭大宝表示赞成:“行啊,这送上门的肥肉,不吃白不吃。”于是两人你牵着牛头我推着牛屁股,共同偷走了肖大婶的一头黄牛,以7000元转卖给了他人,二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赃款。
过了几天,尝到甜头的郭大宝又跑到同一地方偷走郭老爹的一头黄牛,以7500元卖给了他人。肖大婶和郭老爹报了案,郭大宝、郭小强被抓拿归案。
办理该案时,办案检察官认真给两个偷牛牛的小伙子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将社会危险性降到最低。最终,郭大宝、郭小强主动赔偿了肖大婶和郭老爹的经济损失,并通过诚恳的认错态度获得了肖大婶和郭老爹的谅解。
在审查逮捕阶段,办案检察官综合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年龄较小、盗窃数额不大、自愿认罪认罚且案件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等定罪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两个年轻人接受一番教育后回归家庭。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认为此案社会危险性小,产生的负面影响易消除,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建议法院能不判实刑就不判实刑。
在这起案例中,检察机关的决定避免了将没有羁押必要的人群推向社会对立面,这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这便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的一个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概念的范围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针对的是大多数轻刑案件,并不适用于全部案件。比如以下三类案件必须排除在外:
01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重罪案件;
02情节恶劣案件;
03嫌疑人具有逃跑串供、报复等危险性的案件。
公众的误区
群众往往把“捕与不捕”当作“罪与非罪”的象征,取保候审往往被误解为“没事了”。被害人及其家属认为“不捕”就是司法不公,甚至申诉上访,这给司法机关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带来了无形压力。
少捕慎诉慎押绝对不是“一放了之”,这要求检察机关在作出“不捕”决定后更加强调能动履职。检察官们不仅要召开公开听证会,对双方当事人、听证员进行释法说理,还要在自愿前提下,安排嫌疑人从事社会服务,利用科技手段,创新羁押替代措施,让司法既有力量,也有温度。
清远检察融媒体中心
来源: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编辑:冯学仪
主编:汤婉滢
责编:陈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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