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 梁淑芳)今年,自治区继续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0%,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5%。这是记者5月6日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的。

自治区城市低保指导标准从每人每月560元提高到不低于616元。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从每人每年4600元提高到不低于5290元。据悉,这是社会救助标准上调幅度最大的一次,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城乡统筹步伐进一步加快。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1月1日后已按原标准领取的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可按新标准补差。各地有关部门要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