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浙江玉环县法院)

男子舒某捷和舒某程是双胞胎兄弟,舒某捷先出生是哥哥,舒某程后出生是弟弟,两人的关系很好,哥哥从小对当弟弟非常照顾,从小到大什么都让着他。
哥哥从小就喜欢上网,在一次上网的过程中,哥哥认识了女网友叶某,经过一段时间的聊天相处,二人互生好感,哥哥提议奔现,叶某没有拒绝,欣然地答应了。
见面当天,二人都很满意,除了吃饭,还相约去唱歌喝酒,事后,二人在附近的一家酒店发生了关系。
然而,哥哥回到家,把这事给弟弟说了,并吹嘘他的英勇战绩。让哥哥没想到的是,弟弟竟然提出了一个非常过分的要求,他也想与女网友叶某发生关系。哥哥听到弟弟的要求后,非常吃惊,但是哥哥从小就疼弟弟,所以还是答应了弟弟的要求。
没过几天,哥哥又约叶某见面,在此之前,哥哥跟弟弟详细地介绍过叶某。叶某和哥哥见面后,哥哥以下楼买烟为由离开酒店,随即换成弟弟进入房间。
弟弟一进房间,就想与叶某发生关系,没想到不到两分钟就被叶某识破,因为叶某在与哥哥交往的过程中,得知哥哥有个双胞胎弟弟。弟弟被识破后,死不承认,想强行与叶某发生关系,叶某趁机逃离后,立即报警。

弟弟跟哥哥讲述了自己强奸叶某案发经过,哥哥就带着弟弟去公安局自首。
本案中哥哥和弟弟二人构成什么罪?该怎样处罚?
兄弟二人都构成强奸罪,系未遂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弟弟的身份被叶某识破后,弟弟欲强行和叶某发生关系,显然是违背叶某意愿的,虽然没有得逞,也构成本罪,系未遂犯、可按照犯罪未遂标准从轻或减轻处罚。
看到这有网友要问了,如果叶某没有识破双胞胎弟弟,那兄弟二人还构成犯罪吗?
如果叶某把弟弟当成哥哥没有反抗,那是因为叶某的错误认识导致的,叶某属于不知反抗的情形。此时,弟弟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
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应只从表面上看妇女是否有无反抗、拒绝的表示,还应考虑妇女是否能够反抗、是否知道反抗、是否敢于反抗等情况。
案发后,弟弟有自首情节,哥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人均属于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且已取得被害人叶某的谅解。
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弟弟舒某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判处哥哥舒某捷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

色字头上一把刀,每个男人都应该学会控制自己的欲望,不然跟禽兽有什么分别?男人也要学会去保护自己的女人,虽然兄弟如手足,但是各自的“衣服”还是各自穿的好!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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