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会法院对一起涉外知名卫浴品牌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两被告停止实施侵权行为,同时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损失65万元。

基本案情

汉斯格雅公司是一家总部设立在德国的知名卫浴产品制造企业,在全球卫浴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该公司是第854024号国际注册“hansgrohe”颜色文字商标及其他商标的权利人。

在经营过程中,汉斯格雅公司发现某黑森林公司、某南德公司在其公司官方网站以及天猫、京东等网销平台上,大量使用与上述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侵权标识“hansnlin”,并且存在虚假宣传、使用原告技术标识图案、宣传图册等行为。

汉斯格雅公司遂将某黑森林公司、某南德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原告汉斯格雅公司“hansgrohe”商标系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我国受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两被告虽系“hansnlin”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但两被告使用的涉案标识为“hansnlin”,并非规范使用其核准注册的商标,其使用行为已经超出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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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grohe”与“hansnlin”商标对比图

两被告使用的被控侵权标识,使用了白色字母“hansnlin”与底色为绿色的长方形组合。虽然“hansgrohe”与“hansnlin”在字母组合、读音上存在一定差异性,但被控侵权标识白字字母与绿色底色图形的要素组合后形成的整体结构,与原告注册商标整体存在近似,二者的色彩差别,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也难以进行区分。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hansgrohe”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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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网店在网购平台销售的产品

此外,两被告在官方网站介绍其公司为“卫浴界传奇”“总部设立在德国黑森林南部”“黑森林公司hansnlin为一家跨国公司”等以及未经许可使用原告公司相关技术标识图片、宣传图片,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两被告还在产品介绍中使用德国国旗、“Made in Germany”等德国相关元素,以及使用“FSC”等原告合作方的相关信息,虽不能单独引起与原告汉斯格雅公司或其产品的误认,但上述虚假宣传行为亦可加重前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混淆后果,同样应予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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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法院综合考量原告汉斯格雅公司及其商标的知名度、两被告的主观恶意、两被告侵权行为的影响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新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两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江门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您

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限定于核定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经营者不规范使用其核准注册的商标,则其使用行为可能超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如与他人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则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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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行业竞争越发激烈,企业经营者务必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傍名牌或虚假宣传等属于侵犯他人权利的违法行为,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新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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