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本期栏目邀请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张雪律师结合案例进行讲解。
疫情期间,某地公安在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有网友在朋友圈中发布确诊人数不实的信息,并引发大量社会关注和担忧。经查,发布不实言论的人将朋友圈的某地确诊人数私自修改并增加,然后发布到朋友圈中,仅是为了让其他人认为其掌握“内部消息”,进而增加对其的关注度,在其发布虚假信息后,该信息在朋友圈中被快速转发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后,该名人员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当地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律师建议】
流言止于智者。公众在关注疫情最新进展的同时,亦应时刻保持独立、理性的思考。不要轻易转发、跟风点赞或者随意评论网络上涉及疫情的新闻或言论。对于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或不当言论的人,要及时提醒并进行劝阻,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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