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王艳红)5月10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为铁路运输安全构筑坚实保障。

记者从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了解到,《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用管用原则,结合铁路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有效解决涉铁安全事项,构建铁路安全多方共治工作格局,提出了相应处理规则。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铁路、地方铁路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规定》提出,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指导、企业负责、路地协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

《规定》共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扩充了铁路线路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完善了铁路建设以及车站、列车秩序保障方面的规定;明晰了相关法律责任。

其中,《规定》第八条至第十条,明确了铁路沿线政府与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共同落实铁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双段长”工作制,不断提升铁路沿线安全;规定了公众义务及监督权利,促进形成共建共管共保共享的良好爱路护路氛围。

铁路运输企业会同铁路沿线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双段长”工作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巡查,及时排查和处置铁路安全隐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影响铁路安全的行为,有权进行报告、举报。接到报告的铁路运输企业、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截至2021年底,新疆铁路营业里程已达8151.994公里,分布于天山南北、戈壁等区域,部分区段自然条件恶劣,安全运输环境复杂。

《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九条,结合新疆铁路安全管理现状中的突出风险或相关问题,明确、完善了在铁路建设、铁路线路两侧设施、安全防护设施、通过铁路线路等活动中的规范行为和禁止行为。

“比如在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禁止在铁路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升放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自治区铁路护路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规定》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完善了在灾害防治、应急处理、报告处置等方面的铁路安全保障措施。

《规定》对铁路运输安全企业和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安全管理、统筹协调、铁路安全联系会议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将铁路安全管理纳入当地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为更好地开展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提供了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