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2022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
通告
(第3号)
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河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现就我县内陆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香河县辖区内陆水域全境
二、禁渔时间
2022年5月16日12时-7月31日12时
三、禁止类型
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四、相关要求
(一)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捕捞作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对禁用的捕捞工具和捕捞水产品进行清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规定,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炸、毒鱼等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渔业资源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行为,若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应当立即向县农业农村局或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0316-8311337、110。
特此通告。
香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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