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场所码疫情溯源和监测的重要作用,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精准性、有效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落实场所码申领。坚持“逢门必设”,凡是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的各类场所及人员出入较多的各类场所,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医院、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场所;各类企业,各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等场所;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务必申领“场所码”,打印并张贴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场所码申领覆盖率务必达到100%。
二是严格规范场所码使用。坚持“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异必报”,各类场所要指定专人值守,监督所有进入人员扫码,并核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信息,发现未扫场所码、“亮黄牌”或行程码“带星码”的人员,严禁其进入场所,并立即报告属地疫情指挥部;对不能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要采取反向扫码方式扫描其纸质电子健康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出入场所自觉扫场所码并出示结果,要动员好亲属、好友和身边群众参与扫码,推动形成“全民戴口罩、扫验场所码”的浓厚氛围。广大市民出入各类场所要主动扫码,对不扫码、不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是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县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场所码”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预警监测、信息精准、便捷高效、方便群众和实现无接触精确登记、避免交叉感染的重要意义,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多措并举推进“场所码”应用,引导各类场所、群众自觉规范使用。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依托基层网格员力量,组织、监督各类场所做好全市范围内“场所码”注册申领、扫码核验等工作,切实发挥“场所码”精准防控作用。
四是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和保障企业运营的通知》(鲁指办发〔2022〕50号)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制定“场所码”推广应用管理具体措施,督促行业重点场所加快 “场所码”申领应用,尽快实现行业内“场所码”申领、应用全覆盖。要强化对公共场所和经营主体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存在问题,对多次提醒仍落实不到位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是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各级疫情防控督导专班和督导组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对场所码申领使用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建立对区县、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通报机制。各区县、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督导反馈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场所码”在各类场所全面启用,实现“应设尽设、应扫尽扫”。
日照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