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阳区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涉案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的实施意见》,摒弃“就案办案”的思想,将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了解到涉案未成年人患有疾病,母亲在家照顾孩子无工作,父亲靠打工维持生活,生活无比困难,遂积极履行司法救助告知义务并指导其申请司法救助,经过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走访调查,认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快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仅用10天就将2万元司法救助金及时发放到被害人手中,帮助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真正把“检察温度”落实到了具体工作中,让涉案未成年人感受到法律公正的同时,更感受到了检察温度。
下一步,广阳区检察院将积极与区妇联、区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络,共同探索司法救助新模式,以实际行动为民纾困解难,让公平正义温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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