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码”事关防疫大局

应设尽设、逢进必扫、逢扫必验
是当前每个场所都必须遵守的行为
5月8日,日照经开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辖区经营场所使用场所码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并对5家经营场所未按规定落实“场所码”扫码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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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22年5月8日,中心渔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大连花园沿街某食品店未张贴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店铺负责人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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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2022年5月8日,中心渔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大连花园沿街某早餐店未张贴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店铺负责人庄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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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2022年5月8日,臧家荒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金家沟村某烟酒店未张贴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店铺负责人金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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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2022年5月8日,北京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大连花园沿街某便利店未张贴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店铺负责人陈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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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2022年5月8日,北京路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大连花园沿街某超市未张贴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店铺负责人孙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必须继续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全面加强“场所码”全场景使用。各场所要做到“应设尽设”,并张贴于入口醒目位置。市民进入各类场所必须扫“场所码”,各类场所的经营管理主体必须监督进入人员扫“场所码”。对不听劝阻,拒不使用“场所码”的行为,轻则公安机关将予以警告、罚款,重则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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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日照开发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