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婚骗”事件不少,虽然《新婚姻法》也明确了婚前财产的范畴,但还是有不少扯不断理还乱的婚前财产问题。

一般花费大量婚前财产的都是男方,一旦有纷争,女方就会被扣上“婚骗”的帽子。在感情和经济夹杂的事件中,还真说不定是谁在骗,是谁没有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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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索回被驳”事件上了热搜,一般没结婚的情侣闹分手,房产应该归本人所有,怎么这次不一样了?

事情是这样的,男子王某在2016年为与女友结婚,出资450万购买了海淀区某房屋,期间其女友赵某要求将房屋的50%份额作为彩礼登记在其名下。

事后双方因矛盾分手,王某要求赵某返还产权被拒。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赵某仅支付了少数的款项,仍将产权办至其名下,且王某无法拿出房子是彩礼的证据。

在此情况下,王某的请求实际是撤销赠与,由于产权赠予发生在2016年,双方分手在2017年,故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请。

因为彩礼打官司的情侣不在少数,将房产作为彩礼的人也有,但最后因为没能结婚,彩礼一般都被判返还男方,但此事件中男方请求怎么就被驳回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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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因为当时男方将房屋50%赠予女方,而没有证据指出这是以“彩礼”的形式赠予。

所以这不再是一个私吞婚前彩礼问题,而是赠与问题。相当于一个人给另一个人赠予了一半房产,无关于他们之间的关系,整个案件性质已经变成赠与

其次产权赠予发生在2016年,双方分手在2017年,而到了2022年男方才想撤销赠与,然而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的除斥需要在赠予后1年内,所以也无法撤销。

没结婚就把房产分出去一半,在大家看来是女方占了便宜,短时间内就赚了一半的房产,所以评论区才会有这样的声音:

“诱骗结婚让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等真的登记在自己名下转头就分手,不是诈骗是什么?”

“女的太不讲究了 虽然法律向着她了 但她估计再也找不到对象了吧 没有契约精神、不劳而获 同为女性也深以为耻。”

“为什么饺子钱能收回反而房子钱收不回,法律太灵活了吧!”

“谁给彩礼还打个收据?不是彩礼谁会送半套房子?这判决有悖公序良俗!”

甚至有人说:“给女人花钱倒霉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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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遇到婚前财产分割的问题,免不了网友争论一番,彩礼一般都是男方出,而给彩礼和结婚会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出了问题,法律会对男方已出资的彩礼给予保护

法院没有支持男方诉求的主要原因在于认定这套房产属于赠予,而现在的索要已经超过了行使赠予撤销权的除斥期限。

也就是说如果在期限内是可以的,简单地说,赠予反悔有时间限制,超期法律将不再保护。我国法律规定,赠与人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起一年内行使”,这才是看似不合理却这么判的原因。

以此来说女方是婚骗难免以偏概全,既然两人分手,为什么男方当时不立刻撤销赠予呢?

显然男方也是贪心的,因为“彩礼”一般都会给现金,房子用自己的名字,而这位男士不想出彩礼钱,想房子写自己名字婚后还是两人一起住,而把其中一半当彩礼意思一下,房子还是两人住,“少出一份彩礼钱”的小算盘打得很响。

谁知吊在驴前面的胡萝卜,用完想收回结果收不回了,说白了是这位男士想空手套白狼失败,最热君不是帮女性说活,这位女士显然也有贪心和彩礼处理不当的问题。

夹杂感情的婚前财产和婚骗当然不一样,法律也对婚前财产有保护,婚骗当然要受到制裁,而像这类事件,网友不应该轻易给女方扣上婚骗的帽子。

无论男女,大家在婚前对待财产都需谨慎,毕竟法律只讲法不讲情。希望谈婚论嫁的双方都以真心相待,太多小心思反而自己翻了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