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使用不合格电梯造成的事故每年都在发生。近日,山东高速青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运营公司涉嫌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被处罚款3万元。这次罚款也为该公司敲响了安全警钟。(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2〕130号显示,山东高速青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运营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2年4月28日予以处罚,罚款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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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青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运营公司,成立于2019-11-04,负责人为徐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荆山路788号仁和盛庭南区综合楼328,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酒店管理;汽车租赁;城市绿化管理;旅客票务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日用百货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停车场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房地产咨询;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