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联合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召开“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助力平安内蒙古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办理的156件涉铁公益诉讼案件中,从中评选出铁路安全十大典型案例,为各地检察机关拓宽相关领域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规范办案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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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是乌海市境内铁路“包兰线”违法建设堵塞河道危害铁路泄洪桥运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京包客运专线铁路桥两侧积水威胁铁路交通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诉贾某某故意毁坏财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西乌珠穆沁旗牧民违规放养牲畜威胁铁路交通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列车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案,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养殖企业违规处置动物尸体及医疗废物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周边消防隐患危害铁路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牙克石至满归铁路线上跨线侵限危害铁路交通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正镶白旗星耀镇轻硬质飘浮物侵入铁路保护区威胁铁路交通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包兰线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此批典型案件违法类型具有多样化特点,有违法建设、路基泡水、轻硬质飘浮物等常见的铁路线下安全隐患;有放养牲畜、上跨线侵限等“异物侵限”影响铁路安全类问题;有医疗废物、粉尘污染等生态环境类问题;有消防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拓展领域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独特优势,积极稳妥办理铁路安全生产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解决了很多铁路沿线重大安全隐患和周边环境治理难题,为加强铁路运营安全、推进平安铁路建设、服务平安中国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涉及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问题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相关部门共同形成解决铁路安全隐患的公益保护合力,以最小的司法投入取得了最大的公益保护效果。(祁振祥)

相关链接:铁路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