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吴桥县太行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淮河路交叉路口处,未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过,与淮河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崔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王某被撞倒,其两岁多的孩子和电动自行车被撞出几米远。事故中,因王某和其孩子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撞击在地面时,未能起到保护作用,导致母子二人头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看着受伤的孩子,王某十分心疼,表示十分后悔,因为自己不遵守交通规则闯了红灯,直接导致了自己和孩子受了伤,假如骑行电动自行车时戴上安全头盔,肯定能大大减轻受伤程度。

交警提醒:我们常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作为家长更应该以身作则遵守交规,为孩子的安全出行负责。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均要佩戴好安全头盔,不要与机动车抢道,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越线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