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宁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发现在流沙大道赵厝寮中段有一商户将门口挡车杆私自拆除、移位,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询问,并现场传唤商户至普宁市城管执法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是为了方便出入及装卸货,所以把店门口的挡车杆私自拆除移位。经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后,该商户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普宁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普宁市城管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爱护公共设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破坏公共设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互相监督,不断提升文明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林一帆 杨雪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