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 |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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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中,我们有提到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拒绝或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在其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二倍工资

由于劳动纠纷的特殊性,我国设置了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关于劳动纠纷,双方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必须先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而是否超过仲裁时效是提起劳动仲裁首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而在本期内容中,我们将从劳动仲裁时效角度出发,向作为劳动者的朋友们介绍如何索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什么?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均须在法定的期限(仲裁时效期间)内向相应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否则其申请请求会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不被支持。

(二)仲裁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值得提出的是,立法者考虑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上下级管理关系,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起算节点做出了特别规定,其不受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起算的限制,而是自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三)仲裁机构会主动审查仲裁时效吗?

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于2017年7月1日实施后,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时不再主动审查仲裁时效。另外,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时效抗辩,在诉讼阶段又主张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因此,时效抗辩须在仲裁阶段便主动提出,否则将会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一)什么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详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二)仲裁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如上文所述,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一般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牵涉到劳动报酬的,自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1.“二倍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其虽名为“工资”,但实质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补偿金,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补偿责任。因此,“二倍工资”仲裁时效期限期间应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者“何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争议。

部分法院认为应当分月计算时效,即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如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谭小龙因与被申请人广州市莱贝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两案【(2019)粤民申982、983号】中,鉴于谭小龙于2017年10月2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认定谭小龙2016年10月27日之前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不予支持其2016年10月27日之前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诉讼请求。

部分法院认为应当整体计算时效,即自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计算期限(一年)届满之日起算。如,江苏省《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综上所述,劳动者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内(一年内)主动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向用人单位索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 | 李怡然

指导、校稿 | 肖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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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升律师,系湖南芙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九三学社湖南省直法律综合支社社员,前海法院自贸区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分中心(前海公证处)调解员,第十一届深圳市南山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现担任著名雕塑艺术家、全国政协委员许鸿飞先生首席法律顾问。

曾任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及民商事部副主任、长沙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副会长、湖南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中心特聘律师、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行业协会品牌维权专员。

主要执业领域为:知识产权诉讼、政企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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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昇格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