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婚姻家事』

看冯云波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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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执业以来接待过很多因为离婚而求助的客户,也许很多人在涉及到离婚这个事情时容易变得慌乱无助。个人认为凡事不能强求,如果两个人确实因为不合适走到了离婚这一步,也许并不一定是坏事。毕竟人生很长,挥别错的才能和对的相逢,当婚姻已经无法继续,那么体面告别也不失为一种风度。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要想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能够针对婚姻存续、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可以采取协议离婚这种方式,否则恐怕需要“对簿公堂”。一般来说,诉讼离婚需要投入时间精力,而且一般第一次很难离婚成功。我通常会跟当事人说能够协商就尽量协商离婚,那么这时候离婚协议就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关于离婚协议,很多人存在如下两个误区:

误区一:“离婚协议模板网络遍地都是,随便下载一个只要尽快离婚即可”

信息化时代给人们生活带来较大便利,各种信息资源唾手可得。但是由于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内容上传者,所以网络平台上资源质量良莠不齐。网上很多离婚协议模板过于简单并且没有根据现行法律进行实时更新,而且每个人的实际情况相差较大,如果没有针对性设计条款,网络上下载的模板很难具有普适性。

若涉及到隐瞒财产、虚构债务、拒绝房屋过户等情况,如果离婚协议中并未设计针对性条款,可能导致后续产生很多麻烦。因此,我们还是建议如果决定通过协议离婚,还是尽可能找专业人士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草拟协议,方能最大程度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误区二:“离婚协议双方一签字就生效了“

离婚协议跟一般民事领域合同存在较大区别,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对自身利益的处分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的结果,但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先决条件。因此,离婚协议应被看作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在双方签完字后还没有生效,需要在民政局备案登记、领取离婚证之后才生效。

但是由此也会产生一个问题,如果对方签完离婚协议之后又反悔,那么好不容易协商好的内容不就又白费了吗?因此,如果当事人担心对方签署离婚协议又反悔,我通常会建议他们先签一个婚内财产协议,必要时可以进行公证,而婚内协议一经签订即告生效,由此一来便可确定好财产的归属,到时候即便对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按照婚内协议对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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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云波律师,系湖南芙蓉(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任职于肖升律师团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湘潭大学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同时拥有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主要执业领域为:婚姻家事与财产继承、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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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昇格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