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 | 婚姻家事

冯云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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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忠诚协议,大家应该并不陌生,内容多为是女方要求男方承诺婚姻存续期限不能出轨,保证对婚姻忠诚,一旦违背承诺,男方需要向女方支付一笔大额费用或者净身出户。影视作品或小说中这种情节并不少见,我边上有些朋友在步入婚姻之前,也有想过要不要去签署一份忠诚协议,估计很多人初始的想法是觉得签上一份这样的协议就能给自己的婚姻加上一层保障。那么这一类“忠诚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到底有没有效力?

答案可能要让大家失望了。

诚然,大多数人可能会觉得,忠诚协议无非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没有无效的道理,民法领域不就讲究个意思自治吗?然而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对忠诚协议效力有争议,据此提出的诉讼请求多遭驳回命运。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案例:案涉男方与女方是再婚夫妻,2000年6月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约定一方出现婚外情需要向另一方支付30万元赔偿金。一年后男方出轨,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按照此前签订的忠诚协议支付30万元赔偿金,一审法院认定协议有效,要求男方按约支付。男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双方达成了和解。

这个夫妻不忠赔偿案引发了很大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忠诚协议本身内容并不违法,而且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本来就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双方不过是将法定义务变成了约定义务,法院理应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忠诚协议虽内容并不违法,但是法院不能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不然可能会沦为“私房钱“的索取工具,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并且对配偶的忠诚涉及个人情感选择的私密性,不能通过外在强制手段横加干涉。因此,我国部分城市针对这类忠诚协议引发的案件倾向于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倾向于裁定驳回。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忠诚协议完全没有签署的必要?我个人认为答案也是否定的。其实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愿意签署忠诚协议,我还是建议大家可以签署一份。因为法院虽不赋予忠诚协议强制执行力,但是不干涉双方自愿履行。如果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者赔偿若干金钱,为自己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这也是签署此类协议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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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云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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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昇格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