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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翟红副院长担任审讯长。袁隆平科学家信用案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当庭宣判,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全国新闻媒体上公开报歉并消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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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查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张某于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时代行使境外信息收集平台,公开发布、转发、欺侮、中伤袁隆平院士的推文。共9篇,相关推文10条被他人辩论,转发36次,点赞275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卵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经袁院士近亲属赞成隆平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在全国新闻媒体上公开报歉,消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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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合议庭就张某是否有损害英雄烈士声誉和信用的行为、是否应承担补偿责任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事实认定和法庭斗嘴。相应的民事责任。 ,审查案件并在法庭上宣判。经审理,合议庭认为,张某在收集平台上的公然失实谈吐亵渎了袁隆平院士的事迹和精神,抹黑袁隆平院士的形象,讪谤袁隆平院士的信用,超出了谈吐自由的法定局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观上有过错。 .他的行为不仅侵占了袁隆平院士的人格尊严,也危险了公家的激情,损害了社会的公共益处。是以,按照判决,被告人张某该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全国新闻媒体上公开报歉,以消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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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被告人张某默示功用判决,并在法庭上宣读了致袁隆平院士及其亲属的报歉信,向袁隆平院士及其亲属默示真挚的歉意。他的不当谈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表忏悔,承诺从此不再颁发侵占英雄烈士声誉的不当谈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