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汀县四都镇 大同镇人民政府 羊牯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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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都籍滞留缅北涉诈窝点人员,请立即回国

根据国务院部际联席办通报,四都籍村民疑似滞留在缅甸电信诈骗窝点人员4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25日前,必须主动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回国并到四都派出所报到。拒不配合、逾期不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这些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同时依据《长汀县综合治理非法出入境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十二个一律”惩戒措施》的规定进行惩戒。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劝返工作。若群众成功劝返窝点(失联)人员并起主要作用的,奖励现金2000元/人,群众与名单中窝点(失联)取得联系并参与劝返成功的,奖励现金3000元/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立即主动与四都镇党委政府、派出所、户籍地村委会取得联系。

联系方式:0597-6780998(四都镇政府)0597-3262096(四都派出所)

1.长汀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3)号通告——《关于对滞留缅北地区汀籍人员实施银行账户管控的通告》:对国务院反诈联席办通报的滞留缅北地区汀籍人员中失联未归、甚至久劝不归人员拟提请通讯部门关闭其通信号码,提请金融部门冻结其账户并提高亲属银行账户风险等级、限制其非柜面业务。

2.长汀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4)号通告——《关于对滞留缅北地区汀籍失联人员启动户口注销程序的通告》:对国务院反诈联席办通报的滞留缅北地区汀籍人员中失联人员,拟视情对相关人员(疑似偷越中缅边境违法犯罪人员)户籍依法提请按程序进行注销。

3.长汀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5)号通告——《关于对非法滞留缅北地区汀籍人员子女予以城区入学限制的通告》:凡非法滞留缅北地区四都籍人员,未在6月25日前回国,对滞留缅北涉诈高危人员子女予以城区入学限制。

注:户籍被注销后,将影响其国籍的甄别,导致今后无法回国

疑似在缅甸电信诈骗窝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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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远仁(失联),男

出生日期:1988年06月21日

户籍地:长汀四都镇新华村新街三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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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马发,男

出生日期:1978年10月20日

户籍地:长汀四都镇楼子坝村韩屋斜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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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久祥,男

出生年月:2000年11月27日

户籍地:长汀四都镇楼子坝村扛朱坑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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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清,男

出生年月:1990年03月28日

户籍地:长汀四都镇渔溪村一路20号

关于督促大同籍滞留缅北涉诈窝点人员、滞留“金三角”高危人员回国的通告

(一)

根据国务院部际联席办通报,以下2人大同籍村民疑似非法滞留缅北、金三角电信诈骗窝点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2021年5月21日前未与大同镇人民政府或大同派出所联系明确回国意愿的,将拟进行断卡(银行卡)关户(手机号)处理。2021年5月30日前,必须主动回国并到大同派出所报到。拒不配合、逾期不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这些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同时依据《长汀县综合治理非法出入境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十二个一律”惩戒措施》的规定进行惩戒。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劝返工作。

联系电话:0597-6832292(大同镇人民政府)

0597-6832408(大同派出所)

中共大同镇委员会

大同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

一、滞留缅北涉诈窝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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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鹭鹏,1997.10.24,大同镇东埔村人

二、滞留金三角地区高危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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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福科,1989.11.11,大同镇正平村人

羊牯籍滞留缅北涉诈窝点人员,请立即回国!

根据国务院反诈联席办通报,截至2022年5月18日,仍有1名羊牯籍疑似滞留缅北从事电信诈骗行为人员,现根据相关规定,羊牯乡进行公开劝返,并敦促以下1名人员,立即与所在乡、村联系,尽早回国!请相关人员家属务必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劝告相关人员尽快通过正规渠道回国,把握机会,主动回国。凡是继续非法滞留境外、拒不回国者,长汀警方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打击处理。

滞留缅北涉诈窝点人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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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家源,羊牯乡罗坑头村东坑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