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聂静 陈炳光
5月18日,洞口县人民检察院支持洞口县人民政府与一起非法占用林用地损害公益林案的当事人开展生态赔偿磋商,圆满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森林公安局、生态赔偿评估专家及涉案赔偿义务人到场参会。
“非法占用林用地剥土采石给石江镇梓木村栗山山场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影响了现有的生态系统功能和平衡。”洞口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聂静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栗山山场公益林被破坏严重,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
经核查,该案的涉案单位自2017年6月始,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占用林地剥土采石,实质毁坏林地面积33.9375亩,造成栗山山场原有植被严重破坏。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看着满地裸露的石块,洞口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支持洞口县人民政府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磋商。
磋商会上,洞口县人民政府及县林业局与赔偿义务人围绕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相关证据、法律依据和赔偿方式等情况进行了讨论,就责任承担、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进行了磋商。该县人民检察院就本案的法律适用、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法律后果等事项发表了法律支持意见。赔偿义务人当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责任,并将汲取教训、深刻反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磋商达成一致意见。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与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洞口分局密切配合、积极沟通,形成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凝聚保护公益的共识和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局面,为建设山清水秀的洞口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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