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通山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嫌盗窃罪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小鑫(化名)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法援律师、小鑫法定代理人等受邀参加。“感谢检察官姐姐和各位领导对我的教育,同时也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这个决定,让我可以安心参加高考。”看着小鑫激动的神情,湖北省通山县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彭超不禁心中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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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宣告仪式上,各方人士对小鑫进行教育和勉励

2021年3月,小鑫还是通山县某中学的一名学生。因虚荣心作祟,趁人不备时盗取了同学的一部手机。案发后,小鑫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其亲属也积极进行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考虑到案发时小鑫是在校未成年人,系初犯,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2021年6月30日,通山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小鑫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12个月。

考察期间, 通山县检察院检察官一直与学校、家庭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进小鑫的学习和日常生活,与小鑫保持良好互动。得知小鑫已经真心悔改,学习成绩也有很大提升,检察官很是欣慰。眼看高考在即,为使小鑫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高考备考,通山县检察院本着教育、挽救的方针依法能动履职,在充分听取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侦查机关、小鑫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后,依法将小鑫的考察期限由原本的12个月缩短为9个月,于2022年3月30日期满。

在宣告教育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结合社会调查等情况围绕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影响、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自身收到的教育等,对小鑫进行释法说理。侦查人员、法援律师、人民监督员也根据实际情况从各自专业角度对小鑫进行了教育。

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表示认可,并表示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是一项兼具法理和人情的制度。既让迷途少年感受到司法温暖,又让迷途少年加强了悔改意识。希望小鑫吸取教训、安心高考,早日回归到人生的正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