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5月19日下午,大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潘英健主持召开审委会会议,对一起民事案件进行研究讨论,县检察院检察长金志民受邀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会上,案件承办法官详细汇报了案件审理过程、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合议庭意见等。金志民检察长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审委会委员在全面听取承办法官和检察机关意见后,经认真讨论研究,达成一致意见。

潘英健院长对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表示欢迎。他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既有力于优化审判质量,推进全过程司法民主,也有利于构建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

大厂法院将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牢固树立“列席就是沟通、监督就是支持”的工作理念,继续落实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各项制度,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切实重视对检察建议的采纳和落实工作,构建良性互动关系,凝聚司法合力,优化审判质量,共同为大厂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