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甘肃矿区文广新局、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根据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当前外防输入工作的通知》(甘疫防明电〔2022〕63号)精神,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复工复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恢复跨省旅游业务。即日起,全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严格按照《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恢复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但不得组团前往有疫情的省份及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开展旅游活动。旅行社招徕游客,要认真核查游客旅居史,无疫情省份来甘绿码人员,落实3+2(3天临时留观、2次核酸检测)措施后,可参加旅游活动:有疫情省份来甘返甘人员,抵达后7日内不得参加旅游活动,7日后持在我省一周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参团旅游,严禁健康码“红黄码”人员参加旅游活动。

二、有序开放A级景区等文旅经营场所。全省A级景区、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剧院及文化演艺场所要严格执行“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有序开放,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进入A级景区、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剧院及文化演艺场所需持7天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A级景区、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剧院及文化演艺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验码、测温、一米线、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场所通风消杀、员工健康监测、防疫物资储备等工作,严防疫情通过文旅经营活动传播。

以上措施,从2022年5月17日起执行,根据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适时调整。

特此通知。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