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徐箐
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
六大部门联手打击正式开始!
5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正式建立了税收协作执法机制,坚持做好:
一手抓"退"得快,
一手抓"打"得狠。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推动六部门协同联动,聚焦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基本方针:
露头就打
打"早"打"小"
打"准"打"狠"。
存量留抵税额:指留抵退税制度实施前纳税人形成的留抵税额。
基本原则:
骗取留抵退税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行为,坚决从严惩治。对于初犯、偶犯,及时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的实体企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01
六部门联合执法具体措施
1、六大部门协同联动,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打准打狠。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是以留抵税额的余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留抵税额包括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
2、进一步提升打击的时效性,坚持“早发现、早阻断、早打击”,以“更快速度”将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在早期阶段。
骗取留底退税行为,被列为了与"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两条红线“一样,都属于犯罪行为。
3、对骗取留抵退税行为“快查、快打、快办、快结“。
“四个快”对于骗取留抵退税的打击活动属于一次专项集中打击活动。
4、六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织密筑牢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法治之网。健全六部门联合推送案源、联合查办案件、联合督办大案、联合专项行动等工作机制,形成更强劲的工作合力。
四个“联合”说明六大部门协同打击活动,重点在各自根据自己所管辖的业务进行案源同办、同查的合力。
5、重点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联合研判和情报导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形成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压倒性态势。
例:某虚开团伙控制多家物流公司,为下游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
6、强化协同联动,积极推动六部门逐步实现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加大信息整合和情报分析力度,努力实现对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全链条、一体化打击。
只要发现一件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就会对整个业务上下游涉案企业进行”链条式“的排查。
7、建立公安、检察、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联合机制,做到骗税打得准、打得狠。
例:某商贸有限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隐匿公司销售收入、减少销项税额、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骗取留抵退税156.4万元。
8、对内外勾结、通同作弊骗取留抵退税等行为,深入开展一案双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例:某犯罪团伙控制多家空壳企业,通过取得虚开发票、勾结黑中介,骗取留抵退税2000余万元,其余留抵税额6800余万元被成功阻断。
01
企业注销逃脱追究法律追溯
随着税务机关执法协同机构不断地扩大,税务问题企业为了逃脱法律责任追究,以注销企业的方法达到隔断历史涉税违法行为的目的。
尤其是税务机关加大服务体系,对纳税人申请注销推行“快速受理、快速办理”征管制度后,就出现了一种“注销潮”,一边快速注销,一边再快速注册新企业。
那么,涉税违法偷逃税行为,是否可以通过注销企业,进行“消灾”?企业注销后,涉及税收违法问题是否还会被追溯?老板和财务人员应该追溯谁的法律责任?
这就需要从四个方面进行把握。
01
注销中最优惠的政策
注销企业最优惠的政策是"承诺制"。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对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出具清税文书。但是这种承诺制仅限于五类企业:
1、纳税信用级别达到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02
注销中最难过的关
注销前必须经历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注销检查"。当企业注销履行完所有的报批手续与资料之后,主管税务机关就会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告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人员进入企业进行实施税收清算检查。
03
注销企业税务局怎么查
注销企业与税务稽查是有一定差异的。
公司注销检查,受理单位是注销公司主管征收管理局,核查的主要方向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票据、税款、欠税等,即:围绕日常征收管理环节的清查。
注销税收清算式的检查主要单位是业务主管的征收管理分局,与税务稽查局是两个独立的执法机构。
主管征收管理分局,注销清算检查无论是检查力度、深度、检查时间都小于稽查局。主管征收管理局是围绕日常征管业务的检查,例如:是否存在欠税以及没有按时清缴税款等。
而税务稽查局则是围绕纳税人全年依法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深度的检查,检查时间可以根据数据分析问题进行确定,对于重大偷税的追溯检查没有时间限制。
如果在注销清算检查中,涉及到重大偷税案,征收管理局就会移交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涉及到重大偷税案就会移交或者与公安机构协同检查。
在这样的执法体系下,企业注销清算其实就如同“体检”,会根据企业财务相关数据以及社会采集的信息进行核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注销税款清查并不等于是对纳税人依法纳税做出的终结定论。
企业注销后,税务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如果涉及到已注销的企业,那么就依然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之规定,对其进行执法追溯,追溯期是无限的。
04
追溯责任,谁是原罪?
企业注销之后,如果涉及重大涉税违法案件追诉期是无限的,对此,大家非常关注的是,谁是法律责任人?老板还是财务人员?
按照《刑法》31条规定:
1、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2、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单位犯罪含义:
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
单位犯罪虽然是单位本身犯罪,但具体犯罪行为需要决定者与实施者。
总而言之,主观故意形成的涉税违法犯罪,即便躲过了初一,但也很难躲过十五。如果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该尽快通过财务手段清理和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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