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岳法官和书记员的倾力调解,让我顺利拿到了这笔赔偿款!”近日,当事人李某某将一面印有“真诚为民 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宝鸡市金台区法院蟠龙法庭法官干警手中,对人民法庭司法为民、高效调解,表示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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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李某某骑行摩托车沿金台区宝蟠路行至得力康牛奶厂处时,与刘某驾驶的小轿车相遇。因避让不及,李某某紧急制动后滑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多处骨折,伤情较重。刘某系肇事车辆所有人,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事宜多方协调未果,李某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金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损失。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岳昆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积极沟通协调,逐步了解双方诉求,并针对本案适用法律及赔偿额度等焦点问题,参照相关案例多次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让互谅,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十万八千余元。收到赔偿款后,原告李某某特意前往蟠龙法庭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一面锦旗承载着当事人的认可和肯定,也是金台区法院蟠龙法庭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体现。在今后的工作中,蟠龙法庭全体干警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用心、用情、依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供稿:岳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