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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武浈

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将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写入中共中央文件,形成“四大检察”并行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同时突出强调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要求全面推进法律监督模式重塑改革。检察机关探索提出了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的办案机制和“四检合一”的办案模式,对新时代检察干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严的标准。

树立“三查融合”的监督新理念。始终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以“三查融合”贯穿融入到“四大检察”工作中,把侦查思维贯穿于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全局,以“侦查员”的视角合理怀疑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以打破“四大检察”线索来源壁垒;把调查手段运用到案件办理全流程,以《意见》第13条赋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精准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实现“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以推动“四检合一”办案模式,实行“三责同追”,以打破部门条线壁垒,有效全面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把审查标准融入到检察监督的办案始终,从源头上开始注重“四大检察”每个环节的办案质量,有效确保检察监督工作质效和检察监督公信力。

建立“三查融合”的办案新机制。以精细化概念制定三查融合办案制度,明确四大检察融合办案流程,确保办案制度落实。一方面可以考虑建立类案“四检合一”办案模式,针对未成年人检察、破坏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犯罪、金融涉企等四大检察交织较多的检察领域,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以“三查融合”检察监督手段推动 “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另一方面建立“三查融合”的办案机制,通过完善业务部门线索相互移送和研判等机制,有效提升内设机构协同配合力度,通过集成运用三查手段,明确线索融合、手段融合、队伍融合等方法,打破内设机构“各自为战”“条线分割”业务壁垒,构建检察一体化的监督新模式,让类案外的“零星工程”也能及时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形成“四大检察”共同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

增强“三查融合”的办案履职能力。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发展的保障,实现“三查融合”的办案机制要求检察干警具有审查、调查、侦查等复合型能力,落实“四检合一”的办案模式要求检察干警具备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全科型素质,因此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贯彻落实好《意见》第15条提出的要求,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办案思维和办案能力,在思想上要“从政治上看”及时更新检察法律监督理念,在能力上要全面掌握“三查融合”和“四检合一”的工作要点,在管理上要积极探索人员、案件分类管理制度,努力实现人岗相适、人案相适,可以考虑打破部门界限,深耕细作,不断提升检察干警运用三查手段开展“四大检察”业务的工作能力,充分用好大数据赋能监督和办案“外脑”,形成“三查融合”和“四检合一”的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

设置“三查融合”的合理绩效考核。结合当前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把“三查融合”“四检合一”内容纳入到检察官业绩考评当中,在保持绩效考核稳定性的基础上,统筹好“四大检察”办案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果的内在联系,对业绩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进行合理、自主、动态的调整,增加“三查融合”“四检合一”“三责并追”考核指标等激励因子,正向引导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全面性,以激励检察官敢用、善用、多用三查手段开展“四大检察”工作,让业绩考评真正发挥业务工作“指挥棒”作用,有效助力“四大检察”全面高质量发展。

清远检察融媒体中心

来源:佛冈县检察院

编辑:冯学仪

主编:汤婉滢

责编:陈 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