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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杨某甲(男,33岁,黄骅市羊三木乡人)、杨某乙(男,39岁,黄骅市羊三木乡人)、李某某(男,60岁,黑龙江省克山县人),从天津太平镇务工返回黄骅,刘某某(男,49岁,天津市太平镇人),从黄骅市吕桥镇务工返回天津太平镇时,未按规定提前向所在村委会报备,且故意躲避绕开疫情检查站检查。

杨某甲、杨某乙、李某某、刘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当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造成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黄骅市公安局依法对四人受案调查。待四人集中隔离结束后,公安机关将对其执行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处理。

黄骅市公安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