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为疫情对社会大众都发生了多多少少的影响。可能就导致很多劳动者面临生活经济压力,换工作成了常态,因而就会出现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上班的情形。有一些劳动者和企业的法律意识不强,就认为签订一些条条框框的合同会导致离职太过麻烦,因此,企业就以为不签合同,我可以随时让你走人,社保也不用我交,打着自己的小算盘。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什么时间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就要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当天就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吗?

当然不,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也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2)、(3)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代表不存在劳动关系。

三、工作满一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满一月不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由此是不是可以推论出如果因劳动者的原因未能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依旧用工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责任。

可见,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没有任何好处,不仅要承担风险,还免不了自己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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