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海港区在东华里小学举办《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21周年普法进校园活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次活动以“开启时代新征程、爱国强军谱新篇、迈向强国新时代、共筑少年强军梦”为主题,市国防教育办公室主任王剑斌结合青少年特点为学生们讲解了《国防教育法》的由来及国防常识,进一步帮助青少年学生树立国防观念,增强国防意识,点燃青少年爱国强军梦想。活动中,东华里小学5年级200多名学生还在条幅上郑重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并纷纷表示,今后一定会努力学习,长大后报效祖国。

海港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军,区人武部政委宋峰参加活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迈向强国新时代

爱国强军谱新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防教育法》明确: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