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确定33处不可移动文物为郴州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此次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有古建筑13处,石窟寺及石刻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9处。目前,全市市级文保单位共有176处238个点。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以及中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努力开创我市文物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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