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5号,在漳河万达,刚从10号入口进去,就有一个穿紫色衣服的推销走过来,让我过去参加纹绣节活动给我设计眉型,画个眉毛,过程中没有和我说清到哪一步了,提示我不可以照镜子,不能玩手机,影响纹眉师的操作。

过程中我也说了我今天不想弄,过几天再来看,我没有纹眉毛的打算。给我眉毛上敷了个东西,没告诉我是麻药,然后用东西操作,我觉得不舒服,问了后告诉我是马克笔,是在给我试颜色,后来又说给我画两条线让我看一下,我还问了这个颜色能不能洗掉,没回答我,然后旁边来了个人让我填一下信息,之前我说了是今天不想弄,以为填了信息把颜色洗掉之后我就可以走了,确告诉我眉毛已经给我开始纹了一边了,让我付钱去拿耗材给我纹另外一边,我当时一个人有理也没处说,最后结束了又让我买护理的产品,说做完以后马上就必须要用……

作为一个消费者,给我用麻药,在我脸上动了刀不提前告知我,花了2600我觉得特别窝火,想得到一个好的处理。

根据我国2002年1月22日卫生部发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包括吸脂、纹眉、面部轮廓改进、却皱、却除眼袋、双眼皮、美下颌、穿耳洞、隆鼻、隆胸、瘦脸、除疤痕、处女膜修复等服务项目在内的美容手术只有特定的美容医疗机构才可以进行,而所谓的美容院无权进行此类医疗美容手术。

很多人对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的概念较为模糊,法律上所称的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而所称的美容医疗机构,是指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本案中的美容院不是医疗机构,因此只能向顾客提供皮肤护理等生活美容服务项目,医疗美容项目是绝对不允许开展的,其经营范围只是生活美容范畴,即皮肤护理、修眉、足浴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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