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阳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 被告人卷款60万元潜逃23年终服法

近日,高阳法院审结一起原信用社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穆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人民币60万元。

穆某某自1990年起在某信用社任出纳员兼库管员。因为与他人关系不和睦,工作和生活的不顺利让他压力很大,感觉心灰意冷,便决定铤而走险。1998年8月22日,他利用职务之便,未将当日接收的全部现金存入金库,而是将其中60万元私藏在保险柜内,待下班后再次返回单位,将60万元现金非法占为己有后踏上了逃亡的列车。次日信用社员工在查库时,发现丢失了60万元现金,急忙报警。二十多年来,警方一直在搜寻穆某某的下落,终于在2021年发现了他的踪迹。原来逃跑途中他隐姓埋名,将钱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曾到达四川省达州等地,最后他偷偷回到河北省涞源县化名王某,以算卦为生。偶然一次生病他昏倒在地,路人急忙报警,他真实的身份终于暴露出来。

2021年12月,穆某某被刑事拘留。2022年3月,高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五十多岁的被告人穆某某面容憔悴,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追悔莫及,自愿认罪认罚。

贪念起,置事业家庭于不顾,对家庭、单位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原本大好年华,却因一时贪念铸成大错,酿成的苦果只能自己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