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治环境建设,解决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日前,辽宁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律师协会、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优化法治环境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优化法治环境专项行动。

《方案》突出“四整顿四规范”任务,即:整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从业行为;整顿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缺失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市场活动;整顿假借法律服务侵害民生利益的突出问题,规范涉及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秩序;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及相关主体制度建设缺失的问题,规范法律服务主体审批、监管执法工作。

《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分工,各地区要按照此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分工,压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司法行政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成立业务指导工作专班,对下加强指导,随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方案》要求,各地区要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行动中遇到的问题。省里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办工作,召开推进会议,实地抽查检查,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等,实时监控工作推进成效。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宣传引导贯穿始终,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多渠道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促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整改问题。各市司法局要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监督电话、举报信箱,主动接受监督。

文章来源丨辽宁法治报

记者丨栾岚

编辑丨王贝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