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19时许,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金地路上,自家饭店的大门被一辆小型汽车撞坏了,无人员受伤。接警后,大队民警陈浩嵩、王大志迅速到达现场并展开调查,当民警询问驾驶员郑某事故原因时,郑某称当时由于下雨视线不佳,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而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郑某说自己的驾驶证忘在家,身份证号码也不记得了,民警感觉他十分可疑,随后将郑某口头传唤至开发区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核查,郑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面对证据,郑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的事实,当晚,郑某认为下雨天,路上车少,也不会有交警在路面执勤,虽然还没考取驾驶证,但侥幸的认为自己能驾驭车辆,便开车送朋友回家,谁知刚把朋友送到家,就因为操作不当冲到路边,撞到墙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郑某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开发区交警大队依法对郑某处以罚款205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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