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据现代快报报道,苏州市姑苏区某小区内,一女子走路时被一碗从天而降的麻辣烫砸中,当场被砸晕,几分钟后才清醒。

民警在现场发现了一些没吃完的食物和汤,此时部分食物尚有温热,因此判断抛物者应该刚吃完不久,当场对剩余的麻辣烫进行了取样并开展调查。

通过查询附近该品牌商铺两个小时内外卖订单上的相关信息,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了附近居民楼三十楼住户孙某身上,并确认了孙某就是这起高空抛物事件的嫌疑人,是为图方便扔的,目前涉案男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前,据齐鲁晚报报道,4月25日上午11时许,两名女子挽手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突然从天上掉下片状物正中一名女子头部,女子被砸中后倒地,周围在人行道上行走的群众都吓了一跳。滨兴街道办事处盖章的情况说明显示,被砸的女子被小区外墙脱落的水泥块砸中,经抢救无效宣布被砸女子死亡。滨兴街道安委办分管领导接到电话第一时间赶往出事地点,经查看外墙脱落致人死亡属意外事故。

针对高空抛物的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旦行为人实施了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实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需要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该类行为,增设了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本罪的后面有这样一道表述:“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就意味着,实施了高空抛物行为,但有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较重的罪名,依照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行为人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要求其主观上持故意心态,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高空抛物行为,主观上却存在着过失心态,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那么对其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如果行为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会依照《刑法》第114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其法定刑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具有上述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现代快报、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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