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公路超限检测站

交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治理超载超限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按照山西省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公路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的通知》晋交治超发【2017】473号文件精神建设了公路超限检测站交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该设备已调试完毕、运行正常,达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关于:“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

现予以对具备采集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116)、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112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等违法行为的18套公路超限检测站交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向社会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五日。

以上道路交通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自本公示期满后,开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

特此通告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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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忻州交警

助编:樊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