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105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245公里+521米处,与张某停放在路西侧的无牌拖拉机挂斗相撞,造成孔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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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无牌拼装的拖拉机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是事故形成的原因。

孔某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疏忽大意观察不周是事故形成的原因。

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孔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张某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孔某无责任。

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打造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我市广大群众有拖拉机的请尽快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驾驶证和拖拉机号牌,对驾驶人无证、拖拉机无牌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否则我单位将依法进行查扣,并对其进行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