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致全县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全县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切实做好商品、原材料等“人物同防”要求,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严格落实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消毒、测温、进店人员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做好人员信息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一米线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发现体温异常,及高、中风险区域返阜人员立即上报县或乡疫情防控指挥部。

2、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采购冷链食品要及时录入河北冷链追溯平台,张贴二维码。

3、从事生鲜宰杀人员,必须穿戴防护面罩、外科医用口罩、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4、每天经营完毕后,严格按照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要求,对经营区域及销售加工冷链食品的容器、刀具、夹子等工具进行消毒。

5、购入进口冷链食品,到达我省前24小时,向货物到达目的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备,并查验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冷链食品报关单、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以及河北省区域内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阴性证明。严格落实“三专、三证、四不”要求(严格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进口冷链食品管理。食品经营者严格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等要求)。

6、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7、严禁经营、加工来源不明、更换包装、篡改信息的冷链食品。

如有违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从严从重处罚。

防患胜于未然,责任重于泰山。各位生产经营者、朋友们,为了大家的健康与安全,让我们紧急行动起来,切实担起防控责任,坚决筑牢疫情防线,携手抗疫,共克时艰!

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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