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条政治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

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在前进道路上,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既有科学的指导思想,又有严谨的制度安排;既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又有有效的实现形式和可靠的推动力量。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其精神实质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事实充分证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

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依靠科学有力的制度保障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样一套制度安排,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符合国情的制度体系,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靠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进行决策体制改革,必须深化改革,建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体制机制,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进行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改革,要形成严密的权力制约监督体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行基层治理体制改革,建立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健全民主治理制度,实行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的自治方法,对干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监督。(供稿人:马文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