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商标裁定不服怎么办
1、若裁定异议不成立,作出准予注册决定,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若裁定异议成立,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二、商标异议申请裁定申诉的理由是什么
1、商标异议申请裁定申诉的理由根据自己商标实际的情况来书写。
2、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异议的裁定是由国家商标局负责执行的。商标局在法律规定的异议答辩期限及补充材料期限截止后,汇总异议当事双方人已提交的异议或答辩材料,移交商标局的异议裁定部门按照程序排期裁定,对于未提交(或者超过限定期限提交的)答辩材料或者补充证据材料的,则被视为放弃答辩或补充证据材料权利。
3、商标局在根据已有的证据及材料,了解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确认后,依法进行裁定。并将裁定结果用《商标异议裁定书》的形式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商标异议一般是指公民认为商标局审定并已经进行了公告的商标可能具有违法性,向商标局提出不予以商标注册的申请。关于商标异议申请裁定申诉的理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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