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水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伪造证件、印章案件,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2017年10月-2020年10月,被告人谢某在自己租住的房间内,使用电脑、裁相器、扫描仪、打印机、塑封机等工具,给王某及其他社会人员伪造、买卖离婚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买卖公司、事业单位印章;伪造、买卖身份证、驾驶证等身份证件,用于贩卖。被告人王某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多次通过被告人谢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买卖身份证件,造成马某某(已判刑)利用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向曹某某诈骗11万元的严重后果。王某通过被告人成某伪造、买卖公司印章,造成张某某(已判刑)利用伪造的公司印章向多人诈骗12.3万元的严重后果。文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王某、成某等8人伪造、买卖证件、印章的行为分别构成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身份证件罪等,并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况,结合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文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