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有介绍卖淫罪这一罪行。这个行当,俗称“皮条客”,在社会经济高度发达的当下,这个本来已经消亡的罪恶行当又开始死灰复燃。2022年5月30日,甘肃酒泉瓜州县检察院就公布了三起介绍卖淫案件。这三起案件有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三起案件嫌疑人都是女性,但她们有人收了介绍费,有人则分文没收。但无论收不收钱,犯了罪都得判刑。三人均因此犯罪被依法公诉。

先来看第一起案件。此案女主角朱某某,年纪不大,35岁。朱某某的经历很特殊,以前她在KTV上班,工作需要认识了不少客人(嫖客)和卖淫小姐。2021年5月份,朱某某辞职在家,之前认识的客人(嫖客)联系朱某某给其介绍卖淫小姐,并答应给朱某某报酬。朱某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先和客人(嫖客)谈好价格并收取费用,然后联系认识的卖淫小姐到客人(嫖客)提供的宾馆内完成卖淫活动,然后朱某某再给卖淫小姐支付相应费用。

朱某某多次介绍卖淫人员张某某、拥某某等人在瓜州县各宾馆内从事卖淫活动,从中非法获利2800元。

法院对朱某某怎么认定呢?检察机关指控她犯了介绍卖淫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若在审判阶段退赃退赔、缴纳罚金,可适用缓刑。

如果说朱某某收了钱是咎由自取,那么接下来这两起案件的女主角“有点冤枉”。虽然介绍卖淫分文未收,但是也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两位一个姓王,一个姓柴。这王某37岁,柴某某则39岁。她俩的身份都是失足女,本身也干卖淫的色情勾当。但是同行之间彼此帮忙,还帮别人介绍生意。

先看王某,她是应嫖娼人员李某之托,介绍柴某某在瓜州县榆林宾馆为李某提供了有偿性服务,事后,柴某某获嫖资1000元。此后,王某结识的嫖娼人员景某某让她为其介绍卖淫女,王某又介绍了另一失足女,在瓜州县富士豪宾馆为景某某提供了有偿性服务,事后获嫖资1000元。

王某两次介绍他人卖淫,均未收取介绍费用。

柴某某也是一样,她“投桃报李”,介绍王某在位于瓜州县光明园小区肖某某的家中,为嫖娼人员郑某某提供有偿性服务,王某获嫖资1000元。此外,柴某某还通过朱某某介绍卖淫女张某某在瓜州县盛程宾馆客房内,为嫖娼人员罗某某提供了有偿性服务,事后,张某某获嫖资900元。柴某某两次介绍他人卖淫,也均未收取介绍费用。

虽然没收钱,但这两名女子的做法也不是“学雷锋”,而是有着让同行帮自己介绍生意的特殊目的。检察机关认为,两人介绍他人为嫖娼人员提供有偿性服务,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判处柴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如在审判阶段能够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也可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