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先生将一面印有“热情服务助百姓维权 廉政高效展市监风采”字样的锦旗及感谢信送到了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桥分局。“感谢你们热心细心、尽职尽责的服务,我的烦心事终于得到了解决。”张先生对执法人员帮助其圆满解决消费纠纷连连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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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张先生反映其在某家具经营部花费3万余元购买了一批红木家具,商家承诺该材质为刺猬紫檀,但浙江某第三方机构的检测结果却显示该材质并非刺猬紫檀。因与商家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张先生决定向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接诉后,新城桥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事情经过进行了详细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过程中

张先生表示:

“购买的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标明材质为刺猬紫檀,但通过对抽屉进行检测显示材质为安哥拉紫檀,与明示材质不符,商家属于欺诈,应当退一赔三。”

商家表示:

“家具并非自己生产,《产品质量明示卡》由家具生产厂家出具,厂家承诺材质为刺猬紫檀,且消费者对抽屉进行检测并不能代表其整体材质,自己主观上不存在欺诈的故意,但考虑给消费者造成了困扰,愿意退货并进行适当补偿,但无法接受退一赔三的要求。”

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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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双方分歧点,新城桥分局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耐心调解,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说诚信,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承诺退还38000元货款,承担检测费用1000元,并赔偿张先生相关损失35000元。

拟稿人:刘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