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唐银保监罚决字〔2022〕8号)

唐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田县支行、李宏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唐银保监罚决字〔2022〕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宏达(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田县支行公司团队队长)

单位

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田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春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妨碍依法监督检查;李宏达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田县支行责令改正,并处35万元罚款;对李宏达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唐山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