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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清新区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司法理念,聚焦自行侦查五大特性,积极推进法律监督模式转变,对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立体化治理。2021年以来,开展自行侦查案件20余件,成功追诉漏犯3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支持民事起诉1件。

强化自行侦查“亲历性”

提升案件审查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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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区检察院将“亲历性”审查摆在刑事办案的突出位置,充分履行自行补充侦查权,从“书面”审查向“沉浸式”审查转变,深入案发现场复核复勘,亲自辨明个中真伪,提升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的精准度。如马某涉嫌滥伐林木案中,检察官通过滥伐林木现场实地核查,向林业站了解林木采伐发证流程,查明林木采伐许可证与林权证范围不一致的原因,查实了犯罪嫌疑人无滥伐林木犯罪主观故意,依法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经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公开听证等程序,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提升侦查活动的监督实效,避免案件“带病”起诉。

强化自行侦查“补强性”

提高指控犯罪的成功率

通过自行侦查进一步完善证据体系,解决证据矛盾,排除合理怀疑,使证据之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确保指控犯罪证据的充分性。如潘某诈骗案中,潘某辩称该案系民事纠纷,拒不认罪,承办检察官对此立即开展自行侦查,对被害人进行了补充询问并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查实潘某虚构身份信息,有意误导被害人对其产生信任从而同意借钱。结合潘某在成功借钱后断绝与被害人联系,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故意编造理由拒不还钱,证实了潘某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在检察机关补充的“铁证”面前,潘某终于认罪认罚。最终,检察机关补充的证据均被法院采信,潘某因犯诈骗罪获刑。

强化自行侦查“主导性”

落实刑事诉讼的监督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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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运用“三查并举”思维,将精准审查、调查核实、补充侦查贯穿刑事办案全过程,以自行侦查为切入点能动履职,在刑事案件中深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线索,推动整合“四大检察”力量,实现前端后端延伸“标本兼治”良好社会效果。如盘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案中,犯罪嫌疑人盘某等人非法堆放固体废物250吨致环境污染,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了同步推进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修复,清新区检察院迅速成立联合办案组,共同开展自行侦查,核实生态修复赔偿进展,并组织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召开公益诉讼诉前联席会议,就该案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期限等问题进行磋商,有效解决了附带公益诉讼案件的程序问题,最终促使盘某等人主动交纳环境修复保证金及修复被污染的环境,取得了“打击与修复”并重的“穿透式”治理成效。

强化自行侦查“极致性”

彰显检察为民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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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用好自行补充侦查权将案件细节查深查透,最大力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如林某涉嫌抢劫案中,抓住《出生医学证明》与犯罪嫌疑人供述年龄表述不一致的端倪,自行补充询问了多名有关证人、补充调取了记录林某出生时间的多份书证,并引导公安机关对林某及其同胞妹妹进行骨龄鉴定。经多方核查比对,查明了林某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这一关键量刑情节,依法提出从宽处罚建议,并通过感化教育帮助林某更好地回归社会。事后,当事人及其家属向检察机关赠送锦旗致谢,该案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用宽严相济的司法温度赢得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肯定。

清远检察融媒体中心

来源: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清新区检察院

编辑:苑家铭

主编:汤婉滢

责编:陈 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