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是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创新企业经营体制和机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重要途径之一。这一制度有助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治理制度,并助力加强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目前,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正在经理层全面完成契约化任期制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对于有意推进职业经理人试点的国有企业来说,须对以下基本几个问题进行一定了解。

什么是职业经理人?

职业经理人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直接聘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以经营管理企业为职业,运用其经营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力,为企业绩效负责,承担企业法人财产保值增值责任,并以此获取相应报酬的专业经营管理者。

职业经理人制度都包含哪些岗位?

职业经理人狭义来说,特指公司治理层中的总经理(总裁),广义上理解,其岗位还包括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

目前相关政策中,确定了职业经理人范围的政策仅有国资委针对双百企业发布的《“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操作指引》规定职业经理人的范围为“总经理(总裁、行长等)、副总经理(副总裁、副行长等)、财务负责人和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操作指引》并要求“对于确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双百企业’,原则上应当在高级管理人员中全面推行。”

哪些人可以参加选聘职业经理人?

职业经理人的选聘通常是采取公开招聘和委托人才中介机构市场猎聘等方式进行。其来源一般有两种:

一是“外部空降型”,根据单位属性,完全从市场中择优选聘部分职业经理人嵌入企业现有经营班子,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

二是“内部选拔型”,对单位内部符合经理人资格要求的,进行职业化转化,全部按相同程序,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

根据《操作指引》规定,“本企业内部人员参与竞聘职业经理人的,个人应当先行提出申请,承诺竞聘成功后放弃原有身份、解除(终止)聘任关系后不得要求恢复原有身份”。

职业经理人如何激励?

根据政策要求,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由董事会通过对比同行业、同规模、同岗位、同类别人员的薪酬水平,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和水平。

根据职业经理人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和经营风险大小,结合企业当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董事会对职业经理人当年考核评价结果,可给予职业经理人一定的现金分红奖励。

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积极探索对职业经理人实行股权/期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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